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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实践教学 师生走进庐阳区法院庭审现场

发布时间:2017-04-28 来源:

合同如何解除?违约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4月25日,《经济法》课程师生走进庐阳区法院,见证庭审现场中司法机关的司法严明及合同双方在维权中对法律条款的据理力争,深入理解教学内容中关于合同法的相关理论知识。

《经济法》授课教师魏磊经过协调,得到庐阳区法院的大力支持,在授课内容合同法中插入了实践教学环节,组织会计1501、1502、1503班的45位同学在庭审现场旁听了一场关于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该案件是一起发生在合肥一家物业公司和保安公司之间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民事纠纷,原告物业公司根据被告保安公司履行合同不当提出了解除合同并赔偿费用的诉讼要求。庭审中,法院根据双方律师的陈述、庭审证据及传唤证人,对本案事实进行充分核实。

魏磊在开庭对案件内容进行简要介绍,提醒同学们在庭审旁听时注意法庭、双方律师依据的法律条款,深入消化课堂教学中合同法的相关理论知识。开庭前,在庐阳区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王鹏的带领下,同学们参观了庐阳区法院行政诉讼中心的刑事审判庭、速裁庭、一般民事案件审判庭等,观摩了网上立案流程,了解了法院工作者的工作性质及司法工作的一般流程。

开展课程实践教学是马克思主义学院本学期教学计划中特别提出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尝试,望通过走出校门阔视野、课程内容接实践的形式,让“两课”教育更加生动活泼,让思政教育更接地气。本学期,概论教研室计划组织学生赴肥西小井庄调研中国农村包产到户历史。

本次实践教学走进基层法院的庭审现场,也是学院与法制共建单位庐阳区法院开展的一次共建活动。2011年6月,学院与庐阳区法院签定《法制教育基地共建协议书》,表示要加强双方的合作与交流,探索共建互惠的新模式,培养学生牢固树立知法、守法、护法的法律意识,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全面协调提升。7月,学院与庐阳区法院共建法制教育基地在庐阳区法院揭牌。2012年4月,庐阳区法院在学院报告厅举办了一次关于保险合同经济纠纷案件庭审,300名师生接受了现场的法治教育。